熊丙奇:升学福利如何突破既得利益阻力
作者:熊丙奇近日,有湖南高考考生投诉,称湖南省教育厅发文要求省内高校照顾教职工子女。经调查,在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多家湖南高校站上,都可以看到该省教育厅5月下发的通知。该通知称,湖南省内普通高校教职工子女报考父母所在学校,且上了该校所在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录取。(新京报7月22日)去年4月,新华社曾报道湖南省取消高校教职工子女升学福利的消息,笔者为此还撰写了一篇稿子,分析高校教职工子女升学福利为何难以取消,并赞扬湖南省教育厅迟到的“进步”,因为2005年教育部就曾明确规定,坚决不允许高考录取过程中降分录取本校教职工子女的现象。今年这则消息,无疑让湖南省教育厅陷入尴尬境地:如果报道属实,湖南省教育厅去年5月就曾发过“要求省内高校照顾教职工子女”的通知,那么,湖南省去年4月发布取消教职工子女升学福利的消息就有欺上瞒下,愚弄舆论之嫌,对外宣称取消,应付上级和舆论,而内部依旧执行。当然,湖南省教育厅极有可能否认这种“动机”,那么,无论是去年5月,还是今年4月发出的“照顾令”,都无法摆脱这样的事实:高校教职工子女升学福利在湖南省内高校依旧,就是*府教育主管部门“想动”也动不了。这足以说明教职工子女升学福利*策的顽固。在笔者看来,造成这种局面,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高校的既得利益很难撼动,教职工子女的升学福利,是高校的既得利益之一,此前坚持多年,突然要取消,必然“伤害”正有子女升学的教职工,往往当事教职工工会以以往学校领导、其他教职工都曾享受这种福利,来拒绝接受这种新*,而对于这些教职工,学校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往往颇为“理解”,*策也就无限期推迟。二是对于公办院校,社会力量没有参与办学决策的途径。与国外公立大学,有由*府官员、议员、社会贤达、校友、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战略决策不同的是,我国高校由上级行*部门垂直管理,校内也实行以行*为主导的决策机制,也就是说,行*部门官员和学校领导的意志,直接左右学校*策。本来,大学在理事会制定战略之后,具体怎样执行战略决策,完全属于学校内部事务,学校办学者(由理事会聘任的校长,以及对理事会负责的教授会)有办学自主权;而现在由于没有这样的管理和决策机制,社会舆论总对大学的发展决策不满,陷入既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体现对公立学校办学决策的参与,又涉嫌干涉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两难处境。如果有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大学办学的管理制度,那么,教职工子女的升学福利*策,根本就不可能在公立大学得以实现。在美国,只有少数私立大学才有针对校友子女的录取优惠*策,而且,这些学校实行宽进严出的教育管理模式。教职工子女升学福利难取消,所暴露的高等教育问题是十分复杂的——在教育部已有明令的情况下,对于这样的既得利益都无法撼动,那么,对于涉及一干行*人员行*级别、众多大学行*机构人员饭碗的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又怎能推进?对于明显有违教育公平的升学福利,社会舆论都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那么对于其他关于大学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等问题,社会力量又如何能参与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突破以上困境,正在于打破既得利益者自身主导改革的模式——无论是学校领导、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其实都是升学福利的既得利益者——要建立新型的高校管理制度,改变*府与高校的隶属关系,改革高校内部治理机构,探索建立公立大学的理事会治理机构,赋予理事会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权力,由此,高校的办学决策才能在纳税人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下,更为公正;教育的发展,也才能既保持学校的特色,又符合社会需要。(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