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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8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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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共产党员网讯(记者刘冬明通讯员孙继肖王文武)今年以来,张家口市两级法院狠抓“一乡(镇)一法庭”职能作用发挥,依托每个乡镇建设人民法庭,突出其建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提前介入在老百姓家门口解决矛盾纠纷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张家口各县区,法院驻乡镇法庭法官深入田间地头,提前介入问题矛盾,将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制中,推进“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纠纷。

一起长达数年的占地补偿纠纷案,让万全区北新屯村民何某烦心不已。六年前,同村的王某在兴建养殖场时误挖了何某2亩左右的林地。双方协商不成,矛盾升级,一气之下何某要求王某补偿30万元,但王某只同意恢复原貌。面对双方意见的巨大差距,万全区人民法院北新屯乡法庭和司法所通力协作,在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之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中间人撮合、村里长辈亲情化解”等多种方式,经过长达半年耐心细致、依法融情的矛盾调和、纠纷纾解,最终以王某向何某诚恳致歉、主动恢复林地原貌,并向何某支付元赔偿金的方式,圆满化解了这起占地补偿纠纷。

“这种事年代久远,证据不好提供,打官司很困难,我们主张调解为主,也能有效化解纠纷。”北新屯乡法庭相关人员介绍说,“一乡(镇)一法庭”建立起来后,村民的纠纷和困难,可以第一时间借助法官的专业能力得到帮助,近距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免受打官司的奔波之苦。

7月19日一大早,尚义县人民法院南壕堑法庭庭长刘正忠就赶到毛忽庆村委会,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案件当事人谢某是一名60多岁的退休工人,雷某是一名保洁员。二人刚一落座,谢某就怒气冲冲地数落妻子30余年婚姻生活中的诸多不是,雷某也毫不相让。时间在双方的争吵和情绪宣泄中过去了两个小时,刘正忠就这样耐心地倾听两位当事人的诉说。

随着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复,刘正忠觉得调解的时机到了。此时,他已明了他们的矛盾根源所在,并在心里拟定出一个成熟的调解方案。刘正忠引导双方从30年多来夫妻间在生活中相互扶持的点点滴滴开始,一直讲到对未来夕阳生活的美好展望。渐渐地,双方都觉得先前的矛盾,就像柴米油盐一样,就是生活中的调味品。“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法庭建议你们和好。”刘正忠的话音刚落,雷某就哭出了声,她紧紧握住刘正忠的手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庭!谢谢你的调解,让我们这个家没有散。”看着哭成泪人的妻子,谢某也默默地低下了头。

作为南壕堑法庭庭长,刘正忠已经在乡镇法庭坚守了28年。28年间,他摸索出“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炕头法庭”等极具特色和富有成效的工作方法,这些“妙招”成为他调解成功的独门秘籍,受到当地百姓一致好评。

“一把手工程”筑牢诉前调解前沿阵地

群众对“一乡(镇)一法庭”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副碗筷,吃住乡镇;一张桌子,就地办案;一间屋子,没有负担;一把利剑,稳固政权。

张家口两级法院把“一乡(镇)一法庭”列入“一把手工程”,全部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一乡(镇)一法庭”工作团队及人员职能。张家口中院院长王靖、常务副院长李践锋先后多次调研督导各基层法院“一乡(镇)一法庭”推进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调研情况,创造性提出“一二三四五六”的“一乡(镇)一法庭”提升发展工程,为全市法院“一乡(镇)一法庭”发展指明了方向。

年10月31日15时许,李某武酒后驾车与徐某忠驾驶的小轿车及杨某军驾驶的小轿车三车相撞后逃逸。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忠和杨某军无责任。

据此,李某武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徐某忠垫付了人身和财产损失元后,按照《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取得了对李某武的代位求偿权。

兼任膳房堡法庭庭长的万全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刘东华,对该案的调解工作全程进行了指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程序。“真的很方便,不用我来回跑路,就把事儿给处理了。”被告李某武由衷地说。

这是张家口两级法院由“一把手”带队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的缩影。

“‘一乡(镇)一法庭’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刘东华表示,优化乡镇法庭资源配置,设置专门的办公和调解区域,由院领导兼任法庭庭长,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利于营造一个质量高、功能全的诉前调解前沿阵地。

据了解,张家口中院还注重调整充实“一乡(镇)一法庭”工作力量,每月定期召开基层法院主管领导推进会,指导落实院长、副院长兼任法庭庭长、庭长定期值庭等工作制度,推动了全市法院“一乡(镇)一法庭”工作稳步推进。

落实职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子还没到法院,法官就提前介入,主动将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张家口中院民一庭负责人说,这要归功于全市法院筑牢了司法为民服务的基层阵地,充分发挥“一乡(镇)一法庭”职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3月,温世财走进崇礼区人民法院狮子沟人民法庭。20余年来,狮子沟乡政府拖欠他的工程款不还,成了温世财的心病。他向法官和工作人员咨询讨要欠款的方式及提起诉讼的程序,却苦于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欠款及欠款金额,因此非常沮丧和苦恼。

从案件发生的年到年,狮子沟乡主要领导已经经历四届更迭,原了解情况的主管领导也已退休多年。法庭调解人员带着温世财多次走访现任乡负责人,及其之前多名主管责任人了解情况,做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当年的负责人终于出具了证明,确认了欠款及欠款金额。之后,法庭工作人员又与现任乡镇负责人多次沟通,最终促使狮子沟乡政府与温世财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20多年的欠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狮子沟乡法庭负责人表示,申请人温世财多年未能得到保障的债权,最终在多方不懈努力下获得了保障,同时“一乡(镇)一法庭”发挥主导职能,将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能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是判断“一乡(镇)一法庭”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的关键。对此,张家口市两级法院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围绕强化“一乡(镇)一法庭”调解职能大做文章。

首先,宣化区、桥东区、沽源县等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培训,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怀安县、怀来县等地法院积极探索以案定补工作制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适当的补助,极大激发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

同时,为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张家口各基层法院建立了“一乡(镇)一法庭”与村“两委”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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