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办法》,经各地逐级审核、推荐,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宣办进行严格审核,现对第七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命名名单(个)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命名的村(社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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