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盗版,今夏“亮剑”
在这个夏天里,有一群人注定要以汗流浃背的方式忙碌在工作岗位上,频繁出入于音像店和电子市场,与流窜的游商展开正面接触,他们就是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人员。
一场知识产权保卫战,已在这个不同寻常的7月里打响了。先是文化部决定从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以吧和音像市场整治为重点,主题是“市场天天查,执法规范化”。紧接着7月15日,由全国“扫*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共同发起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在北京启动,将进行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
经营盗版100张就可吊销许可证
“反盗版百日行动”分为公示期(前一个月)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后两个月)。行动重点是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反盗版百日行动”要求,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版权行*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处罚的单位,由文化行*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此类盗版制品受到行*处罚的单位,由工商行*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
文化部的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要求各地迅速开展“阳光2号”行动,在整治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同时,积极协调当地工商、城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音像制品的坐商和游商。要加大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力度和频率,切实做到天天查市场,日日有战果,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形成文化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经营违法音像制品100张(盘)以上的,由文化行*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其中,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对无证经营和游商要合力打击
“正规的音像门店问题很严重,有的已完全沦为了盗版店,在‘集中执法季’和‘反盗版百日行动’中,我们要下决心解决正规门店经营盗版的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音像电影处处长陈通在“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的前一天对说。这个夏天里,陈通自然承受着一定的压力,但他胸中也涌动着大干一场的决心。“七、八、九三个月会很紧张,不过在我看来也许只是铺垫,我希望10月份之后能见到成效,那时候的任务也许会更艰巨。”
“除了严打正规门店,对无证经营和游商的打击问题,也必须纳入管理部门的视野,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把有证的打成无证,把无证的打成游商,而游商满街跑,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认识到无证经营和游商对音像产业造成的损害是很大的。”在陈通看来,此次“反盗版百日行动”由八部门联手,对打击无证经营和游商是很有利的,音像市场需要综合治理、协同作战,大家统一思想、一条心来做工作,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
陈通告诉,这段时间的工作重点,除了打击正规门店卖盗版,打击无证经营和游商之外,还要继续抓好大案、要案,并严厉打击违法进口音像制品。音像制品的进口问题,既牵涉到产业的发展秩序,又牵涉到国家的文化安全和文化利益的问题,我们不能违反WTO的承诺,但也不能超越WTO的承诺,进口音像制品必须经过审查,未经审查擅自引进,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此项工作正在部署中。
音像业面临结构调整
当DVD压缩碟刚刚出现的时候,已引起了业内的恐慌。但是狼没打跑,虎又来了,时隔一年,一种威力更大的DVD9格式压缩碟又出现了,一张碟能装二三十集电视连续剧,对整个音像行业造成了更大的损害。那么,如何看待现在的局面,音像市场将做出哪些调整,陈通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当前音像市场的主要矛盾或者说核心问题,仍然是明目张胆的盗版问题,其次是合法单位违法经营问题和音乐产品的侵权问题。从其他角度来看,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合法生产线加工盗版问题,终盘商经营盗版比例上升,零售终端数量减少、渠道不畅,正规单位出版发行能力普遍萎缩,发行商套版套号未经同意擅自进口,私自改封面等等问题。
陈通说:“要想解决这些难题,必须认识到音像业所面临的结构调整问题。音像制品这种传统载体,在互联等新的通路、新的发行方式出现后,其中心位置已发生了改变,过去一个节目靠音像制品就可以获得90%以上的利润,而现在完全不同了。许多年轻人已经很少购买音像制品,他们将买碟看作是一种不时尚的行为,他们更多地会依赖互联,人们的消费方式已发生了转移。我们还需要那么多大的发行商吗,还需要那么多音像专营门店吗,这都需要打上几个大大的问号。”
“正因为市场状况完全变了,我们也就需要解决好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过去形势好的时候,我们鼓励音像店专营化、规模化、连锁化,但现在形势变了,大的音像门店,纯粹靠音像制品已无法支撑日常开销,我们鼓励店中店和经营专柜,音像制品本身就属于一个随机消费品,在消费者集中的地方――大商场、超市、社区开店中店,租金低,又能方便消费者购买音像制品。现在小店符合发展的规律,但给我们的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所以连锁化还是要强调,希望信誉好、经营能力强的公司来经营,但对经营面积不做任何要求。”
陈通谈到,《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已经公布,音像经营门槛会大大降低,使社会资本更方便地进入,以便构建音像业活跃的市场基础,使各个环节处于一个合理和活跃的状态。
这个夏天,也许对于身处逆境的中国音像业很重要。想起了在全国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启动大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引用的两句诗。他希望,在这个紧要关头,全国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拿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的气势,而不要“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如果是前者,那么市场一定会有较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