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绝大多数群众都能支持理解,全力配合。但也有个别人法制观念淡薄,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殴打辱骂民警的现象也偶有发生,近日,存瑞派出所行*拘留两名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人,留给他们的只有“香菇、蓝瘦”了。
案件回放时间:年8月27日在民警准备离开时遭到郭氏兄弟的阻拦,郭某成驾驶一辆越野车堵住警车。民警责令其立即移开堵路车辆,二人依然拒不配合,继续谩骂纠缠拉扯。期间,郭某春还动手掐住一名执勤警员的脖子进行威胁。
民警遂即采取措施对郭氏兄弟二人进行控制。但就在此时,郭某春竟从自己裤兜内掏出一把锤子,千钧一发之际,民警及时发现其危险举动并制止控制。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郭某成和郭某春被处以行*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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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的郭某成、郭某春兄弟二人,在酒精的刺激下不计后果,无视法律,阻碍执法,因一时冲动而做出无法挽回的过激行为。清醒后的兄弟二人懊悔不已,但为时晚矣。
冲动是魔*。酒后遇事更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如若触犯法律法规,必将受到严惩。
所以,千万不要“醉上加罪”!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蜀黍有话说警察蜀黍执行公务需要不需要出示执法证呢?《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即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并不需要出示执法证件。
警察执行公务时,表明警察身份并出示警察证,其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郭某春兄弟二人在执法的警察面前拒不承认警察证的权威性,质疑警察执法的正当性,实则是企图通过抗拒执法的手段达到逃避执法、躲避惩处的目的,结果也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审核/谡林
编辑/冰珊
供稿单位/存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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