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西八里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建立网格监管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9月11日上午全市秋冬劣质煤管控“百日会战”动员部署会议后,西八里镇*委进一步加强重视力度,立即召集各村书记、主任关于全镇加强打击劣质煤售卖现象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近两日,各村通过加强巡查队伍力量,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发现可疑车辆后,迅速行动,控制可疑车辆6辆(三轮车3辆、摩的三轮1辆、电动三轮1辆、半挂重型汽车1辆),立即上报县联合巡查队,市场局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罚中。
下一步,西八里镇将巡查力度不减,开展劣质煤管控工作,以高压态势遏制燃煤散烧。
另据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的行*处罚决定书中,年7月11日上午9时,我县劣质煤管控联合执法队第五队执法人员在存瑞镇开展清理运输、销售劣质散煤检查中,在北三营村查获一辆无牌照销售散煤农用三轮车,当事人王某兵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煤检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散煤及农用车实施了扣押行*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年7月10日,从怀来县鸡鸣驿煤炭市场以元的价格购送散煤1吨,次日准备销售时被查获。年7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散煤进行抽样送检,经张家口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该样品不符合GB-中民用散煤质量指标的要求。
7月29日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处罚认证告知书》,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明知*府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散煤的违法行为,仍购送不符合不符合散煤标准的煤炭准备销售,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管行*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法》行*吃法裁量基准应予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没收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1吨”、“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元”的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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