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区域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与上位总体规划范围一致,规划区域位于怀来东北部,与北京延庆区相邻,规划范围北至站前路,西至观湖路,南至纬六道、城南路及山脚,东至美丽乡村路及山脚,规划总用地面积57.71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划:
(一)人口规模:规划到年,怀来花园生态科技城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7.5万人左右。
(二)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1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98公顷。
三、控制单位规划:
规划以主次干道、产业分区、主导功能、自然边界等控制要素,由北至南、由西至东,将本区划分34个控制单元,控制单元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
四、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两核、两配套、三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两核”
即新城综合服务中心和高铁片区综合服务中心。
“两配套”
即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航空服务中心。
“三轴”
即葡萄大道拓展轴、东镇公路拓展轴和康祁公路拓展轴。
“多节点”
多节点指规划各社区服务中心。
五、定位规划:
京北宜居门户,生态科技名片。
六、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一)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原则上按如下要求控制:
一类居住用容积率控制不超过1.1,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30%,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8米。
二类居住用地指标划分6类控制:
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筑密度不得高于38%,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2米;
容积率不高于1.5,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筑密度不得高于38%,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8米;
容积率不高于1.5,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筑密度不得高于30%,建筑高度不得高于27米;
容积率不高于1.9,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筑密度不得高于28%,建筑高度不得高于36米;
容积率不高于2.0,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筑密度不得高于20%,建筑高度不得高于45米;
容积率不高于2.0,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筑密度不得高于20%,建筑高度不得高于54米。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指标原则上按如下要求控制:
行*办公用地容积率控制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得高于40%,建筑高度控制在45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5%;
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不超过2.0,建筑密度控制不得高于30%,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体育用地容积率控制不超过1.2,建筑密度不得高于3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医疗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不超过2.5,建筑密度不得高于3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中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不超过0.9,建筑密度不得高于3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5%;
高等院校用地容积率控制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得高于35%,建筑高度控制在5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控制指标原则上按如下要求控制:
容积率控制不超过3.0,建筑密度不得高于40%,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20%;
容积率控制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得高于40%,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20%;
商务用地容积率控制不超过2.0,建筑密度控制不得高于40%,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20%;
娱乐康体用地容积率控制不超过0.8,建筑密度控制不得高于40%,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四)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原则上按如下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块容积率控制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具体数值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酌情确;建筑高度原则不高于45米,由于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不确定,生产性建筑限高为引导指标产业类型不确定,生产性建筑限高为引导指标不做强制性控制,具体高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类型及工艺流程由确定;生活配套设施建筑在10-45米。
地块内配套设施用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的7%。严禁在产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活性配套设施;
企业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绿地率的比例不超过20%。
(五)市*设施用地控制指标原则上按如下要求控制:
水厂容积率控制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10%。
污水处理厂容积率控制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10%。
热力站、电源厂容积率控制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6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10%。
变电站容积率控制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10%。
邮*局、电信局容积率控制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4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20%。
燃气储备站、燃气调压站容积率控制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10%。
环卫用地容积率控制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20%。
消防站容积率控制不高于0.8,建筑密度不高于3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不得低于20%。
七、用地的适建性和兼容性要求:
为适应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的需要,保持规划的弹性,对部分地块的用途实行兼容性控制。
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用地混合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体现着人类生活的多样需求,混合使用在本规划中通过土地使用兼容的方式表达出来,体现着设施多样性、功能灵活性和服务综合性。
兼容控制包括:允许兼容、经批准后方可兼容、不允许兼容三类。兼容项目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规划建设项目的20%。
目前,正在公示环节。
关于《怀来花园生态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怀来花园生态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于年3月3日在县*府*务楼第三会议室经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审查通过。为确保该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上级部门审批。现对《怀来花园生态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规划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于公示期间内提出,个人提交反馈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公示规划方案并非最终审批结果。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方式:分别在怀来县*府网、开发区管委会、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花园镇*府、小南辛堡镇*府、瑞云观乡*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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