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在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产生名“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个“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名“全省优秀共产*员”、90个“全省先进基层*组织”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3日至10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gsjb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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