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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推荐对象的公示省委省*府决定,以省委、省*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共产*员、先进基层*组织。张家口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级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刘芳等25人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1人)、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5个集体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周永*等5人为全省优秀共产*员拟表彰对象(含追授1人)、中共张家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支部委员会等4个集体为全省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1日至10月5日。对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省优秀共产*员、全省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形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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