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解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禁放范围及时段
禁放范围:县城主城区范围内,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含经济开发区、新民居小区)、东围子青年湖北岸顶点向东与省道相连以南区域。
禁放时段:年1月9日—2月9日(阴历腊月十五—正月十六)。省、市*府发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公告各项规定。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县城公共环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草原水城管理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平定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对不听劝阻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追究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操办红白喜事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涉事饭店进行处罚。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进行处理。
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公告自年11月27日起施行。
举报
沽源县人民*府
年11月27日
其他县区公告《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府关于在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燃区域及时段
万全主城区范围内(东至东环路(国道)以西,西至西环路以东,南至千伏高压走廊以北,北至北环路以南)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省、市*府发布重大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自年1月1日起,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府所在地的城区为:宣化区同盛路、盛泰路以西(不包含侯家庙村),滨河路以北,柳川河以东,北外环以南的合围区域。
《怀来县人民*府关于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禁燃区域及时段
(一)县城及周边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广通路、南至省道S宝平线南环、西至省道S宝平线西环、北至省道S宝平线二堡子村北,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境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怀安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禁燃区域及时段
怀安县主城区范围内(县城环城路以内),从年1月1日起,禁燃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年重点禁燃时段为1月9日-2月9日(阴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六)。其他大型燃放活动,实行审批许可制度。《涿鹿县人民*府关于在主城区及经开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燃区域及时段
涿鹿县主城区范围内(包括经开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桑干河,北至北外环路。禁燃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赤城县人民*府关于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燃区域及时段
赤城县主城区范围内:东至东山、南至新一中、西至霞城丽景、北至东方怡景,禁燃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庆典和重大节日经许可的可以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得燃放。END编辑:赵晨阳段慧宇祝天胜
审核:梁志刚
信息来源:沽源县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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