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经各地逐级推荐,省综治委、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表彰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29个、全省综治先进集体61个,先进工作者91名。
-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拟表彰对象(29个)
石家庄市(4个)
裕华区、鹿泉区、高邑县、晋州市
承德市(3个)
隆化县、双滦区、滦平县
张家口市(3个)
万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涿鹿县
秦皇岛市(2个)
青龙满族自治县、山海关区
唐山市(2个)
丰南区、路南区
廊坊市(2个)
固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
保定市(2个)
涞源县、竞秀区
沧州市(3个)
海兴县、任丘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衡水市(2个)
桃城区、饶阳县
邢台市(3个)
平乡县、南和县、临城县
邯郸市(3个)
鸡泽县、成安县、涉县
公示时间为年10月20日-10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综治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省综治办综治一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szz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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