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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5月底前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范围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
针对施工企业,重点排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双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针对施工现场,重点加大对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处作业、现场消防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自查、区县实施、市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自下而上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环节、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岗。各县(区)覆盖检查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并建立检查台账;市级覆盖检查直接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并对各县(区)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项目和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层级监督执法,对层级监督对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抽查。省厅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市县进行约谈,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引发事故的,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
排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
排查重点
(一)深基坑工程
1.基坑支护及拆除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2.是否按照开挖作业方案执行,坑(槽)开挖设置的边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是否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4.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5.是否按规定设置基坑施工临边防护措施、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施工料具距槽边的安全距离等。
(二)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工程。1.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2.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资质情况;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遵守审核审批程序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相关要求执行情况;
4.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起重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拆)单位的相应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说明书和有关要求及时维护保养;
8.是否存在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承力构件的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检验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验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
(四)高处作业1.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2.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4.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等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5.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五)现场消防管理1.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集及规范设置消防设施;2.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4.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5.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六)外委施工安全管理1.发包单位是否制定外委施工管理制度,制度中是否明确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双方职责、管理办法和实施要点,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2.发包单位是否对外委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包括外委施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发包单位是否建立外委施工管理台账,登记承包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工期、参建人数等内容。是否建立外委施工项目的人员清单,记录承包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试情况;4.发包单位应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双控”机制建设、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安全检查与考评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5.发包单位是否制定专门的《外委施工资质条件审查意见表》,并将审查情况和结论统一填入《外委施工资质条件审查意见表》并签字确认;6.承包单位是否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7.外委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公示牌板,标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姓名、工期、参加施工人数、主要风险和管控措施、发包单位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人等内容;8.承包单位是否为现场施工人员统一配发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9.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开工前辨识的风险和管控措施,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照相关制度,对照检查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10.发包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禁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违规作业、违章指挥。发包单位是否依照人员清单核实教育培训、持资格证上岗作业情况。发包单位是否依据工期和有关奖惩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考核。(七)“双控”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1.是否建立健全“双控”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制度、风险辨识公示制度、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双控”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是否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熟知“双控”机制建设中应建立的制度、风险分级的方法、风险辨识的流程等主要内容和省*府2号令相关要求,是否成立“双控”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双控”机制建设工作;2.是否开展“双控”教育培训,指导全体员工对其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熟练掌握风险辨识的方法、风险分级原则、制定管控措施的要求;3.是否结合工程项目情况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按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以红、橙、*、蓝四种颜色进行标注;4.是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5.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内容是否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是否针对施工现场不断变化的的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6.是否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内容是否包括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7.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是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整改方案中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是否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8.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内容是否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是否实行事故隐患发现、登记、整改、验收、销账的闭环处置;9.是否建立“双控”机制信息化平台并正常维护运行,平台是否能达到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可视化、流程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统计自动化、趋势可控化的效果。(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1.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等有关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土质条件和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是否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2.监理单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监理范畴并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控制程序和监理方法,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有效管理;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三十六条措施》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做好安全作业防护,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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