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01日14时45分许,刘某庆(男,28岁,张家口怀来县新保安人)持C1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由西自东行驶至怀来县沙城镇府前街地税局路口处,与由南向北张某(男,39岁,张家口存瑞镇甘泉庄村人)驾驶的冀G63**C号北京牌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某庆受伤的交通事故。
刘某庆醉酒后持C1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经由张家口市法医鉴定中心乙醇含量鉴定,刘某庆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44mg/ml。
刘某庆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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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车,但是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然而一些人甚至还觉得喝酒喝醉骑摩托车很常见,不是犯罪。其实摩托车也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在日常的行驶路上,了解摩托车醉驾新*策,了解摩托车醉驾处罚标准还是很有必要性的。那么关于摩托车醉驾新*策有哪些具体处罚规定呢?
酒后无证驾驶处罚:
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
1、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醉驾摩托车行为与醉驾轿车行为一样属犯罪,最高可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为行为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还是四轮轿车或大型货车而有所区别。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在驾驶时和四轮机动车一样,需要携带驾驶证;那么同样的,在交通安全法面前,根据摩托车醉驾规定,摩托车醉驾和四轮醉驾处罚规则也是平等的,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承受相应的惩罚。
编辑:交警大队“微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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