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及驾驶人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年,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持续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从辖区实际出发,分析研判,织牢部署“组织网”;排兵布阵,形成严管“整治网”;加强专业能力培训,树立执勤执法“规范网”;深化酒驾宣传教育,打造社会警示“舆论网”。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现对牛年近期部分酒驾、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大曝光!
酒驾醉驾曝光台
第一期刘某
■2月3日21时02分,刘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51”的汽车在张家口张北县师范路小学东大街与建安路米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某某
■2月3日21时17分,焦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92”的汽车在张家口张北县师范路小学东大街与建安路米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霍某某
■2月4日22时55分,霍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07”的汽车在张家口市主城区国际五金机电城附近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1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赵某
■2月5日20时许,赵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M9”的汽车在张家口尚义县平安街保健站路口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卢某某
■2月6日20时38分,卢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97”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沙城镇长城北路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6/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郝某
■2月6日22时10分,郝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86”的汽车在张家口阳原县站前街与西宁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许某
■2月7日21时20分,许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39”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沙城镇广场北路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5/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王某
■2月8日21时01分,王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67”的汽车在张家口市主城区学府东大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3/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李某
■2月8日21时23分,李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U0”的汽车在张家口蔚县和平路新宾馆路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5/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张某
■2月8日21时46分,张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A***HH”的汽车在张家口市主城区学府东大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8/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周某某
■2月8日22时17分,周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39”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建国路东安大街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侯某某
■2月9日21时许,侯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83”的汽车在张家口万全区新华街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尹某
■2月10日21时49分,尹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80”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胜利北路东安大街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某
■2月13日13时45分,李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京N***15”的汽车在张家口沙岭子二里半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6/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马某
■2月13日13时49分,马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L3”的汽车在张家口沙岭子二里半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7/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王某某
■2月15日16时许,王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19”的汽车在张家口尚义县大书记乡道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李某
■2月16日22时50分,李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20”的汽车在张家口蔚县南杨庄路段公里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8/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王某某
■2月18日13时35分,王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67”的摩托车在张家口下花园区园街后堡大市场路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张某某
■2月18日14时17分,张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张家口阳原县西关门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3/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孙某某
■2月18日1时50分,孙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32”的汽车在张家口下花园区民生路电厂门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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