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公安局
致全县“网约房”业主的一封信
全县“网约房”(民宿业)业主:
按照河北省公安厅有关网约房(民宿业)治安管理工作要求及《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张家口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网约房(民宿业)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对网约房(民宿业)的信息化管理。为了规范我县网约房(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取得住建部门合法手续、以小时或日为租期、对外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宅、公寓、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旅馆业客房除外。
二、报备需提供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份)
2、租房协议(2份)
3、房主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系统实现功能
与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以及河北省*务服务“冀时办”网约房实名登记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四实(即“实地、实人、实证、实时”)信息登记。
请“网约房”(民宿业)业主于年5月30日前到怀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公安大楼房间)进行登记,对逾期不登记且违规经营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樊警官
刘警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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