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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0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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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济发展二十项措施

1.严厉打击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犯罪。对省管个、市管个、县管个在建、续建和新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由当地县级公安机关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与建设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对干扰项目建设的各类黑恶痞霸犯罪,予以重拳打击,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县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周边治安问题进行摸排,确定治安秩序混乱地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大力开展整治。

3.推行重点项目警务工作前移。在省委省*府确定的省管、市管、县管重点项目,设立固定或流动警务室,为项目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治安防范服务。

4.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对省委、省*府确定的“四个一百”工程(即:个成长性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企业、个服务型重点企业、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联系指导),开展警企共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服务。

5.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自防能力。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和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意见建议。

6.规范入企检查指导。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入企检查时间、内容、形式和频次,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和影响。

7.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重点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企业品牌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串通招投标、商业贿赂等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犯罪。实行快立快侦快结,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8.加大大气污染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省市县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推进与环保行*执法部门有效衔接、联合执法、联勤联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突出打击重点,形成并保持重拳治污的高压态势。

9.限期整治淘汰“*标车”。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完善落实限行措施,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标车通行。年6月底,全省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标车通行;年底,所有建制镇城区禁止*标车通行;年底前全部淘汰*标车。

10.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加大对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坑农害农犯罪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与行*部门协作机制和企业联系制度,坚持捣源头、挖窝点、铲链条,最大限度挤压三大领域犯罪活动空间,净化全省食品药品和农资市场环境。

11.深入推进乡村平安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地区治安管理工作,探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需求的治安管理模式,改善农村地区治安状况。

12.规范爆炸物品管理秩序。坚持保护合法与打击非法并重,对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非法定理由一律不得停供爆炸物品;对符合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的,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实行从生产企业直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职能,持续开展滚动式排查,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

13.深入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推行信息主导型道路交通管理勤务模式,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推行简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改进完善城乡交通设施,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运输效益和百姓出行安全度。

14.为企业交通运输提供便捷服务。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运送大型设备物资的车辆,根据申请,在通行时间、行走路线、指挥疏导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车辆及时安全通行。主动上门,为重点项目、企业、专业运输单位提供集中预约车辆年检、驾驶证年审和交通违法处理服务。

15.推行消防前置和服务型执法。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消防部门提前介入,在设计阶段即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可根据项目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审核、验收;对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按照就近服务原则定期进行指导;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火灾隐患诊断式”服务,实现服务型执法。

16.加快保安服务业转型升级。推进保安行业的市场化运作进程,推动保安服务业转型升级。切实发挥保安协会的职能作用,规范壮大保安队伍,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努力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加强社会保安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及时为保安组织和保安员提供培训服务,有效提升保安员的素质能力。

17.为企业人才引进和商务往来提供便捷服务。实施出入境助企发展*策,放宽赴港商务备案条件,按需为赴港企业人员签发一年以内往来香港商务签注。对省内企业邀请外商来冀商务考察,需要办理签证证件的,加急办理。对纳入国家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外籍人员及其外籍家属申请永久居留,符合条件的实行快受理、快办理。按照人才引进*策对企业聘用人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骨干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18.为边防通关提供便捷服务。推行“风险评估、诚信企业”管理,优化定期航线外籍船员登陆审批程序,实行曹妃甸、京唐港登轮证件办理“一证通”,一港办理,两港通用。在遇有外籍船员急诊等紧急情况时,开通“边检绿色通道”。在办理出海边防证件年审时,本省船舶及其人员除可向船籍港边防派出所申请外,还可选择向出海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申请办理。

19.继续下放公安行*管理审批权限。深化公安行*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已经取消、下放行*审批事项的督导落实。加快研究确定新一批下放目录,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由省公安厅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外,一律下放到市、县级公安机关。

20.公正规范廉洁执法。严禁越权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等乱作为的行为;严禁有警不接、有案不查、工作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严禁对企业“吃拿卡要”。

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

一、关于下放审批和办理权限

1.将公民民族、性别变更更正事项,市外户口迁移事项,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将公民籍贯变更更正事项,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核准办理。

2.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等法定重点监管车辆以外,其他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全部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3.因驾驶证被记满12分、注销可恢复状态的驾驶人的培训、考试的相关业务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4.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的更正、补录业务下放到市级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5.被“套牌”案件的受理业务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可办理,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

6.除消防支队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项目全部下放到县级消防机构办理。

二、关于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

7.居民身份证制发证时间,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身份证制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开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对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急需身份证的人员,优先办理、发放,不受节假日限制。

8.机动车(含大型车)号牌灭失、丢失、损毁后补发号牌业务办理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9.剧*化学品运输通行线路的审批,在县(市)范围内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设区市范围内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本省范围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受理当日将申请信息发往目的地,接到反馈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10.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的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案件,凡属于车型、外观特征明显不符或者车辆运行轨迹明显矛盾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销被套牌期间的违法记录。

11.自年1月1日起,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由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建设工程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购买审批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关于简化审批条件和手续

14.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再要求驾驶人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15.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涉案车辆。

16.公民申办出国(境)证件不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只需交验原件。凡人口信息完整的省内居民,跨户籍地申办出国(境)证件时不再提交居住地居住证明。

1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提供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18.简化《出海船民证》使用、年检条件。出海船民凭本省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有效《出海船民证》,可在省内各港口随本省籍船舶出海作业,无需随船更换《出海船民证》;在办理出海证件年审时,本省船舶及其人员除可向船籍港边防派出所申请外,还可选择向省内经常停靠地边防派出所申请办理。

19.简化旅游团入境通关手续。中国旅游团入境时可由领队先交验名单,边防检查站确认旅游团全员返回后,即可自由选择边检查验通道办理手续,无需再排队通关。

20.符合当地落户*策的,取消迁移附加条件,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④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⑤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⑥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⑦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转自/怀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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