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8日15时许,怀来公安交警大队五营墚中队执勤警员在乡道陈黑线土木至黑土洼路段执勤中,在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董某杰(男,24岁,怀来县人)面对执勤警员的询问吞吞吐吐,称忘记随身携带驾驶证。经核查,董某杰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违法驾驶人董某杰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被处予罚款一千元整,行*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副驾驶(该车机动车所有人)董某娟(女,34岁,怀来县人)将第二类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一千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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