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15时07分许,怀来交警大队五营墚中队警员在土木至石河村1公里处执勤时,远远看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轻型货车突然停靠在了路边,有换座嫌疑,遂立即驾车前往查看。当交警问其为什么换座时,驾驶员始终不承认,说下车只是为了取东西,看看机器是否能用。期间,两人不停的胡乱解释狡辩,当执勤警员问其是否喝了酒时,其也承认自己喝了一瓶啤酒,就是不承认因为自己喝了酒换座的事实,不曾想该货车内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清楚的记下了两人的对话、换座过程。
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为84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副驾驶人明知驾驶员喝了酒还乘坐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元罚款。
经对驾驶员李某某血液乙醇含量鉴定,其鉴定结果为81.59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怀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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