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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8 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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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由怀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指控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年8月,为争抢在怀来县东花园镇辖区内的土方工程,被告人杨某在怀来县东花园镇东榆林村与羊儿岭村交界的瑞云酒庄附近路上,与北京市延庆区人刘某某、李某某等人发生冲突并用拳脚互殴。被告人杨某某得知情况来到现场,将一把铁锹交给被告人杨某,自己手持钢筋棍,共同与刘某某、李某某等人进行械斗,致李某某轻伤二级。斗殴结束后,刘某某等人驾车离开,被告人杨某驾驶汽车在后追赶撞击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将其车辆撞入路边的玉米地,致刘某某右膝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年4月,被告人杨某在怀来县东花园镇羊儿岭村西百货超市附近与孔某某等人蹭车,双方在协商赔偿问题过程中发生纠纷,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杨某乙、被告人姬某某等四人赶到现场,与孔某某、周某某、钱某某等人互相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姬某某从路边百货超市内拿出一把铁锤击打周某某头部,致周某某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在怀来县东花园镇区域内一贯表现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被告人杨某存在违法占地行为,被告人杨某某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审查起诉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怀来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多措并举,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案件审查工作。一是选派公诉部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率队办案,全面阅卷,分析案情,查找问题,引导取证。二是县院穆春检察长主持召开三次“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研究杨某等人涉恶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明确工作方向,对办案组提出高要求,要求办案人员从思想上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程度,对涉恶案件从严办理;对案件办理提出高标准,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完善证据,把该县首例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三是召集公安、法院主管领导和办案人员召开案件研判会,确定侦查方向和重点,详细列出取证提纲,列出补证时间表,力求取证取得实效。四是办案组就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三次向怀来县公安局制发“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就需补充完善的证据与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刑警大队、预审大队负责人、承办人多次面对面沟通协调,确定取证方向和重点,督促取证。五是针对该案存在的程序问题,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正,并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相关情况。六是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对杨某涉恶案件的侦查重视程度,针对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

出庭公诉

提起公诉后,怀来县检察院协调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展示,就案件程序、证据方面的问题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准确评估诉讼风险。为掌握庭审主动权,办案检察官针对焦点问题制作了详尽的出庭预案,做足庭前准备。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被告人,有序出示证据,适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增强指控效果,通过完整的证据展示,将被告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层次地进行了还原。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故意伤害属个案与恶势力犯罪无关;在主要事实中系正当防卫等辩护观点,公诉人逐项进行有力反驳,并在公诉意见中进一步揭示杨某等人实施的涉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地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的严重危害。整个庭审指控过程有条不紊,效果显著,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协委员及县*法机关代表均给予高度评价。

怀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等4人符合恶势力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等人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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