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和存档事项须知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人社部发〔〕90号),自年1月1日起,流动人员(含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一、
档案的接收与就业报到
1.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①是教育或就业主管部门派遣毕业生的凭证;②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③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材料;④是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⑤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⑥证明持证者是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毕业生。
2.张家口市区生源、户籍所在地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张家口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一般由毕业院校以邮*机要等方式转递到张家口,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签收后,首先要经过审核整理分类登记,待各院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传递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后(一般在每年的八月),方能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与就业报到业务经办部门:张家口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