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民宿”、“日租房”、“公寓”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通告
为全面强化“民宿”、“日租房”、“公寓”等提供住宿服务行业场所的管理,有效杜绝“民宿”、“日租房”、“公寓”内发生“***”等违法犯罪问题,解决以“民宿”、“日租房”、“公寓”等形式,提供住宿服务行业场所漏管失控的问题,为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全力维护怀来县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怀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含范围是指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实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馆、旅社、旅店、招待所、客栈、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民宿、公寓房、日租房、休息厅及提供住宿的洗浴、按摩场所等其他经营单位全部按照旅店业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二、对已从事非法住宿旅馆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
三、怀来县范围内所有含有住宿的经营单位全部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对符合开办条件的,经营者须到怀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经核查合格后,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后方可经营。
四、对故意容留他人利用住宿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即日起60日内怀来县辖区内非法提供住宿场所的经营者须到怀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仍然非法经营的或者逾期未办理营业手续的,怀来县公安局将对非法经营者依法严厉打击。
六、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可以视为各类经营单位、个人对公告内容已经知悉,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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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公安局
二0二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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